2003年12月29日,中编办对成立中直机关采购中心请示进行批复,同意成立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
中心。核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领导职数1正(副局级)3副。
中心有中共中央办公厅委托中直管理局管理,中心的党务、人事等工作由中直管理局负责,其业务相
对独立,接受财政部、中直机关集中采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一组织中直机关纳入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研究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
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招标活动;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签订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承担各
部门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中直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办理其他
采购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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