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政府采购制度早已形成,比较成熟。其核心是《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操作采取公开招标。这一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使政府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防止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现象。
一、采购的组织机构
采购法规定,采购方事先需向主管上级提出申请,明确需要采购的目的、内容、期限,在获得批准以后,交有关部门统一分类招标。政府采购除由内政部统一负责招标以外,还涉及到总审计局、总检查、资产评估局和各级政府监察部门,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均必须置于上述机构的监管之下,审计部门负责审核采购的内容并批准或否决采购,检查局负责检查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财政监察部门负责检查采购资金的运用是否合理。
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1、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通常在获得某个级别的人员批准之后,通过采购单位的某个人进行,这些人代表政府采购方。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各级主管官员的审批权限作了具体规定,对采购人员的资格、签约的权限、回避的条件都有明确的条款。
要想获得政府采购人员的资格,必须具有清白的公务员历史,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从未有过污点。政府采购人员代表政府签署指定的采购合同,其代表权限仅限于该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无权变更和超越其进行其他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人员与合同的另一方,即供贷方不得有合同外的其他关系,否则该采购人员必须回避,不能签署政府采购合同。
2、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的另一方称政府采购供应商,供应商有自己的组织,名为阿根廷供应商联合会,联合会得到政府采购的承认。其成员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的资格。此外,采购法还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活动时,均须提供一种文件,证明自己一贯遵守商业法,参与政府采购历史清白,没有偷漏税的记录,没有违法、违约的前科,具有与政府签署采购合同的法律资格和能力。同时还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文件。说明自身的经济、技术、专业水平、产品质量,提供商品的资料,如果是进口商品,还必须证明具有进口资格,以证明自己履行采购合同的行为能力。
3、其他方面的规定
对于政府部门动用外汇在国外采购,对于不动产和某些特殊商品的采购也有明确的条款。
尽管获得批准,类似的采购在招标前还必须增加估价一项,政府有关部门应邀请多家估价机构对将要购买的商品进行估价。估价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估价后必须出具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附于未来的采购合同之内。对于科技、文化、艺术等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除本身估价外,还要对供应人员的能力、水平、权威性进行评估,确定真正的价格。此外,政府采购法对采购合同的格式、内容,其中包括付款期限、方式、履约的步骤,尤其是政府由于无法改变的原因不能履约的权利以及供应商违约的处罚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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