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管理[2004]455号
各离退休干部局、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4月中旬,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成立国资委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淑和
副组长:张长富
成员:赵胜勤、刘茂勋、刘长虹、何建平、王连忠、徐华、唐万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管理局国资办,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工作机构,指定主管负责人及联系人,切实把政府采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要实行责任制,并纳入考核、奖惩体系。
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通知》和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加强单位自身建设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到自觉贯彻、主动推行。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规章制度,防止和杜绝逃避政府采购的各种行为。
三、各单位要根据2004年度财政预算和发展改革委批复的中央预算投资项目计划,做好《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的编报工作。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要全部编入计划中,特别要编制好集中采购项目计划,对计划内项目,要全部依法委托采购中心采购。要重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重点抓好基建、维修项目及大宗货物的政府采购。对于自行采购部分,也要编入计划,并组织好落实。对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项目,要尽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各单位请于6月30日前将《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及编报说明报委管理局国资办。
四、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集中支付制度。今年,财政部除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外,还将推行政府采购卡制度和验收结算制度。各单位要深入学习,掌握方法和要领,规范运作,合理使用采购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五、加强监督,规范职责分工,确保我委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委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标书编制、专家组织、信息发布、定标办法等招标具体程序及结果进行监督审查。各单位要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及招标文件、资料报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和合同的履行情况,委政府采购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将进行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工作,发挥信息导向的作用,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确保我委政府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4]29号)
2.2004年度政府采购计划表
国资委办公厅
200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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