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乐山市洙泗塘幼儿园和新建小学的委托,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市中区相关学校厨房设备采购”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其编号:市中区相关学校厨房设备采购(szq-hwcg-14066)
二、项目内容及其要求:
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报价人可根据自身经营范围任选一包或多包报价。
(二)、商务要求
1、项目完成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的15个日历日内;地点:上述相应学校。
2、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主要产品保证不低于一年的质保期 (本文件中另外有更优于此要求的除外)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须免费包修或更换。
(2)、成交人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排除在1个工作日内,若需更长时间,成交人须提供备用设备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3、验收办法:
(1)、采购人对所交货物依照询价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质量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采购中心、财政采管科认为有必要将对所交货物进行随机抽查,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除不支付货款外,还将对成交人不予退还保证金、禁止1-3年内参加我区政府采购等方式的处理。
4、货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5、报价要求:包含货物本身及其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三、项目最高限价:A包:5.33万元;B包:4.345万元;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须在乐山市市中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
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在乐山市市中区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
五、报价保证金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报价保证金(现金)人民币2000元整。
六、成交人确定办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的前提下,以包为单位(如果有分包的话)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预成交人。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
七、供应商如对上述公告要求有异议,请将意见在2014年7月17日下午17:00
前,以书面形式向乐山市市中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地 址:乐山市春华路南段422号 工行二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3)2193260 传 真:(0833)219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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