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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南湖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2017-04-07 10:55:31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701  

撰稿吕祥松杨秀娟

2015年,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国8个省(市)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作为党的诞生地,南湖区成为浙江省四个、嘉兴唯一的一个试点地区。

在获国家批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后,南湖区全面启动了行政审批局的筹建,并启动试运行。南湖区涉及的行政许可权,主要包括区发改、经信、教文体、民政等22个区属部门的全部182项行政许可事项,另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其他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事项以及需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后,今后新增(调整)的审批事项也将全部放在该局。

什么是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全国哪些地方被列为试点?南湖区的改革试点有哪些特点?改革后,哪些权力将被集中起来?审批和职能部门间的关系是怎样的?……一系列问题萦绕在人们的心头。

一问:啥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就是将政府各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权交由一个部门行使,或者将一个部门的行政许可权交由另一个部门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之举,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新探索和重要方向,是新常态下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发展环境、打造政务品牌的现实路径。

二问:改革试点的依据是什么?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由国务院批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织试点市、县(市)区或开发区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形式进行探索。

三问:哪些省市地区被列入试点?

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6号)精神,列入此次改革试点的省份有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8个省(市)。

浙江省确定嘉兴市南湖区、绍兴市柯桥区、台州市天台县和温州经济开发区为试点地区。

四问:开展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改革试点的主要目标是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重点,清理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投资创业快捷化、民生服务便利化、政府治理简约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问:如何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是经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改革任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举措,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意义重大。

为此,南湖区委、区政府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同时,组建区行政审批局筹建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六问:南湖区改革试点有什么特点?

结合南湖区实际,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南湖区突出了三个特点:

首先再造审批流程,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形成运行流程图,实施“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全面推行企业注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创新实施投资项目“集中审批”、“联合审图”、“多评合一”等审批方式。

二是明确服务标准,对内制定行政审批业务规范,逐项细化各审批环节的任务、时限和服务要求,统一文书格式和印章使用规范,加强标准化管理。对外发布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审查、批准等程序。

三是完善服务制度,落实ab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探索容缺受理、快递证照等模式,推行联挂帮办、跟踪办理等特色化服务,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红色代办”队伍,逐步实现全过程指导服务。

七问:行政审批局内部如何运转?

按照“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的要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将合理划分局内部功能定位。

受理窗口实行“一窗进出、一岗全能、一站全通”,着力强化综合服务功能。审批业务科室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组团式审批、流水线作业,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负责扎口管理。

同时,积极探索“互联网+审批”的服务模式,依托电子政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办事、协同审批、信息共享、联动监管、中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实现统一收件、快速流转、并联审批,打造“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行政审批综合平台。

八问:审批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何处理?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严格区分部门行政许可行为和正常业务工作,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由行政审批局集中审批,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承担的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和要求正常履行。

在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综合支撑,切实防止因支撑不到位影响审批效率。

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工作重心调整到制定规划、提供标准、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来,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承担监管责任,确保管住管好管到位。

九问:上下职能部门间关系如何处理?

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关系顺畅”的要求,对上建立行政主管职能部门协同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各对口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机制,主动接受业务指导。

各相关部门协助行政审批局,推动审批平台与上级部门业务专网互通互联,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及时反馈信息,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协作机制,确保上下衔接、政令畅通。

十问:信息互通互联如何确保?

一是推动审批系统内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行政审批局建立审批信息联动联通机制,探索“互联网+政务”的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创新技术,借助浙江政务服务网努力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是推动审批参与者间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全区范围内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平台。

三是推动审批监管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形成“制度+技术”的监管新机制,逐步构建行政审批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2015年9月,省审改办在天台县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地区试点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对南湖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给予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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