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发布时间:2017-05-24 10:10:3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42  
项目名称: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申请向境外提供的种质资源是否列入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颁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令第62号颁布)

办事条件:

1.经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
  (2)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品种说明
  (3)对外提供种质资源的原因说明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对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大厅

邮编:100125

收件人:种植业窗口

咨询电话:010-59191810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