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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做好盐业改革实施组织协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01 10:37:09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75  

今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消费品工业发展良好开局,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消费品工业工作座谈会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重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冯飞出席会议并讲话。

工信部: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 做好盐业改革实施组织协调工作

冯飞指出,今年要落实好《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以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消费品工业发展良好开局。

一是全力落实《关于开展2016年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6]197号)。推进“三品”战略实施,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试点,开展国际对标和品质对比活动,编制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发布消费品质量控制与技术评价实验室,确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为消费品工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是落实好消费品工业领域《中国制造2025》相关工作。在消费品工业领域开展“中国制造2025”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工程。

三是做好“十三五”规划的发布和宣贯工作。解读好规划(指导意见或指南),加强与地方、行业协会的对接,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宣贯工作。

四是全力落实好《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按程序完成《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工作;研究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核查流程,以及省级食盐批发企业电子备案的主要信息内容和电子备案的简要流程,确保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研究制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信用管理办法以及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和储备管理办法;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切实做好改革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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