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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四标准” 严格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27 14:19:5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637  

近日,张家界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的通告》,明确“四个严格”标准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豆制品食用安全。

一是严格持证生产加工。要求豆制品的生产加工者应该获得生产许可资质,严禁无证生产加工豆制品,严禁小作坊生产加工非发酵性豆制品。在市城区、两县城区全面关停取缔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并随着持证生产企业配送范围的扩大,逐步关停取缔乡镇非发酵性豆制品小作坊。

二是严格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要求生产加工的豆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使用经农业部门批准的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依法进行标注。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储存要求设置冷藏库,采用冷藏车运输,直销点设置冷藏柜,实现储运销冷链化。

三是严格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要求餐饮企业(店)、学校食堂、机关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供餐单位和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经营户要依法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推行豆制品来源信息公示制度,严禁采购、使用非持证生产加工者生产加工的豆制品以及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非发酵性豆制品。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要求全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力度,加大豆制品的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非法购进使用无证豆制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以及未按产品贮存条件贮存、销售、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不合格豆制品生产者,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涉刑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严肃查处农贸市场开办方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生产经营者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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