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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为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立据

发布时间:2017-10-26 09:47:32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1468  

近年来,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越发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日前,检总局、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完善我国产品质量体系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近日,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对象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全面科学的政策支持。

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通过对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信息标识、采集、传递和关联管理,为生产者提供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信息以提高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能力,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来源地等信息查询服务。建立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是物联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各个安全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获得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二是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三是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五是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六是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商务部将联合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追溯标准需求调研、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追溯标准体系规范等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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