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价局近日制订了《银川市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每年需建设1到2个具备预冷打凉、分拣包装、低温储藏(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初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冷链设施,并至少配2台5吨以上容量的冷藏车。
记者12月15日从银川市物价局了解到,为补齐蔬菜产地“最先一公里”冷链设施建设短板,增强蔬菜生产抵御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蔬菜产业附加值,实现农民增产增收,该局近日制订了《银川市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以蔬菜主要种植产区的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为依托,按照自治区要求三区、两县、一市在宁夏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每年建设1到2个储藏能力在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左右,具备预冷打凉、分拣包装、低温储藏(自动化集成控制系统)、初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冷链设施,并至少配2台5吨以上容量的冷藏车。
资金支持方面,自治区财政将按照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成本的25%给予支持,银川市和县(市、区)政府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给予支持。自治区和县(市、区)支持资金比例不得超过其建设成本的40%。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冷链设施建设试点工作的检查、督导,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宁夏日报记者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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