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示2017年流通领域类商品抽查检验结果,抽检燃气灶具10批次,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70%。不合格燃气灶具样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志、一般结构、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邢台市工商局表示,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工作,对拒不履行退市要求的销售者,工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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