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采字【2015】16号
各采购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
一、中央预算单位凡采购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用于科研、测绘等工作的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台式计算机不包括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对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产品不得进行网上竞价采购。
对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中央预算单位可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二、中央预算单位凡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特此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