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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09 09:22:1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09  

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厅相关业务处(室)、投资评审中心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特制定《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六日

附件

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厅相关业务处(室)、投资评审中心在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特制定《自治区财政厅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

一、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08]2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厅经济建设处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摸底,对当年可完工的建设项目,与厅经济建设处协商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计划,报主管厅领导批准后,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评审通知,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厅经济建设处批复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依据。对未列入年度评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向厅经济建设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厅经济建设处意见及主管厅领导批示开展评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结果反馈厅经济建设处。

二、区本级预算单位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改扩建等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

区本级预算单位维修改造、装饰装修、改扩建等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厅主管业务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中心根据厅主管业务处的审核意见及厅领导的批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厅相关业务处。

三、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预、结算评审

对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预算评审。在执行政府采购计划之前,采购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向厅相关业务处上报工程类项目采购计划和相关预算资料,厅相关业务处对项目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评审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交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评审结论反馈厅相关业务处,业务处根据评审结果向采购办批复采购计划。采购人使用自筹资金实施的工程类项目,由采购人直接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反馈厅政府采购办。

对已完工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结算评审。由采购人将项目结算报厅政府采购办,厅政府采购办提出评审意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厅政府采购办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结算评审,并将评审结论反馈厅政府采购办。涉及到追加预算的,由厅政府采购办商业务处提出处理意见。

四、财政部委托的专项业务评审

凡财政部委托的专项业务评审,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专项评审工作方案》,经主管厅领导批准后,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并按时上报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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