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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加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9 09:22:4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32  

自治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驻外单位,各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做好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包括有下属单位在乌鲁木齐市以外的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指设在乌鲁木齐市以外,在内地,各地、州、市或县、市的垂管部门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驻外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其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垂管部门和驻外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当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垂管部门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包括驻外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凡是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驻外单位)必须填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集中栏目,凡是纳入分散采购范围的项目(包括驻外单位)必须填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分散栏目。

(二)按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编制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垂管部门依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用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预算,在符合自治区本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当年的《关于报送和执行自治区本级××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编制年度上、下半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填制报送《采购单位××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主管单位××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附件2),垂管部门年度上、下半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包括下属驻外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

 二、驻外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的执行

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与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和计划仍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垂管部门统一申报执行。

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与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和计划由下属驻外单位填写《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年参与当地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执行申报表》(附件3),并通过垂管部门报自治区财政厅业务处审核,财政厅业务处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到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并同时抄送给垂管部门和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

  三、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驻外单位参与当地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受理其政府采购业务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参与当地政府集中采购的年度上、下半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受理其政府采购业务,并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

各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下达的驻外单位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并将政府集中采购统计报表汇总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各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无法完成的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应说明原因退回当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研究处理。

  四、驻外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要求

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凡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使用自筹资金的,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缴付规定执行。

  五、驻外单位在当地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自治区垂管部门和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的双重管理

垂管部门下属驻外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要积极接受所在地、州(市)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垂管部门对其政府采购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六、垂管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垂管部门要制定相关制度,指导并督促各下属驻外单位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上、下半年政府集中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政府采购事宜,并将下属驻外单位分散采购统计报表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驻外单位在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计划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将原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或将原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更采购方式的,请向当地财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驻外单位所在地设在内地的,由垂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分散采购的申请,经审批后,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分散采购。

驻外单位所在地设在自治区各县(市)的,由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根据各县(市)的具体情况实施。

八、请各垂管部门及下属驻外单位,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告。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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