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1]32号
省级各部门、单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和阳光透明,我厅组织开发的“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目前已具备全面启动的条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省级部门、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通过系统申报采购计划,其中适合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组织实施。
二、实施程序
(一)采购计划申报
省级单位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专网登录陕西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http://200.1.1.12:8001/portal/)进行操作,采购计划填报完成后传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
(二)采购项目审批
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后,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发送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未通过审批的项目将退回采购单位。
(三)采购项目实施
1、系统根据采购组织形式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下达给省政府采购中心;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送采购单位自主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后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2、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将实行网上采购。今后陆续开通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与电子反拍。
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采购任务后组织实施,采购全过程实现电子化。
三、其他
(一)为保障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安全运行以及相关电子信息安全、保密和法律效力,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获得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签发的单位数字证书,方可进入“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操作。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完成网上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关事项。
(二)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系统运行初期,实行网上与纸质并行。采购单位通过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同时,填报纸质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
(三)已开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的采购单位,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登录,进行相关操作;未开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专线的单位,可与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联系,通过电信部门接通财政专线(费用由单位承担)。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政府采购领域一场深刻的变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的重要方式。省级各部门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及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培训,严格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项目,以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采购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工作中,如有什么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8936744,68936408,68936148,87611715,87611725,87610844。
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财政专线联系电话:68936180转0,联系人:陈剑林。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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