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办采资[2011]48号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源头防治腐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陕政发[2010]21号)和《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51号)精神,“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试运行,目前已全面启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已在网上实施,具备了向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推广的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系统操作实施,手工操作一律停止。
二、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过系统审批后,下达给部门选择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采购任务后组织实施。标书发布、供应商下载标书、投标、开标、评标等采购活动全部在网上进行。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
三、为确保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建设电子化评标室,与“采购专网”连接。评标室必须配备投影仪、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手机屏蔽仪、监控设备、直播设备等设施,具体配置标准可参考“政务大厅电子化评标室”。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化评标室一律于6月底前建设完毕,提请我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组织验收。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后代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全部在各自建设的电子化评标室内进行。
四、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此文件后,立即与我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用友软件公司联系,办理系统安装、培训等事宜。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8936744,68936408,68936148。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用友软件公司电话:68936641,68936182。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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