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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陕西]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市县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06 09:41:45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32  

陕财办采资[2011]4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各省管县财政局: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源头防治腐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纪委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按照省政府《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办法(试行)》(陕政发[2010]21号)和《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0]51号)精神,“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过开发、测试和完善,目前已全面启动,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已通过系统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也即将通过系统实施,具备了向市、县推广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政府和省纪委的要求,市、县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须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请各市、县收到此文件后,立即着手部署本地区范围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在年底前基本覆盖各市、县。

二、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省级统一开发,市、县免费使用。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省级统一建立,市、县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类别的库,全省共享。系统所需的硬件设施由各市、县自行解决。已经自行开发、应用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市区,逐步统一改用全省统一软件。

三、各市、县在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时,要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进行。即先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待取得经验后再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四、为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县要按照省厅模式成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协调配合,保证落实。省财政厅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分工为: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管理制度及办法,负责统一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基本流程,提供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管业务需求,网上进行审批下达采购任务及相关监管业务工作,负责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专家库,实行全省共享,负责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推广实施工作,负责向市、县推广实施系统监管业务工作,组织省级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专家等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有关各方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负责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软件开发、硬件配备、网络建设及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建设技术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及安全体系,保证全省系统建设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需求如期完成并正常运行,负责向市、县推广实施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及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提供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业务需求,组织实施省级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负责向市、县推广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

五、请各市、县收到此文件后,与省财政厅相关部门联系,办理系统安装、推广及培训等工作事宜。如有什么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

省财政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项目部68936182,网络部68936008;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68936744,68936408,68936148;

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87611498,87611756;

用友软件开发公司联系电话:68936641。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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