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购(2013)12号
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加强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完善省直单位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政府采购审批报送程序规范如下:
1、省直单位所有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变更、调整等相关手续必须由采购人报送,不能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个人代办。
2、各单位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先办理购买进口产品的相关手续(即单位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书面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手续齐全后原件必须由采购人报送省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个人都不能代办。经省政府采购办同意后再上报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审批。
3、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申请变更采购方式,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同时上传变更采购方式的申请,经省政府采购办同意确认后方可按照变更后的采购方式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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