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购[2013]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政府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强化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责任意识,现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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