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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黑龙江]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359  

黑财采〔2009〕14号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及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今年9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国政府采购网建设维护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09〕2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库〔2000〕28号)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将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在2009年底前取消中国政府采购网邮件、传真信息发布方式,信息交互方式改为自助发布或信息接口方式发布。财政部将每年对各地分网站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数量(招投标信息和综合类信息)进行统计,并按照信息发布率进行排名。

根据财政部《通知》精神,我省确定采用信息接口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近期暂由省厅政府采购办按自助发布方式组织进行发布,待信息接口开发完成后,再按新的发布方式进行发布,具体规程和要求另行通知。为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将近期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应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将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预中标、成交公告,中标、成交公告等招投标信息和综合类信息)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提交方式上报省厅政府采购办,由省厅政府采购办统一对外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是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各市县招投标信息是否需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二、综合类信息(主要是采购工作动态、新闻等)提报应以拟新发布信息为主,可适当提报今年第四季度的相关信息。截至2010年2月底前,每个市(地)应至少提供5条信息,每个县(市)应至少提供1条信息。各市县应注意把握信息上报时间的均衡性。

三、各地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和法制性,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省厅政府采购办将对年底前和明年政府采购信息提报及发布情况进行统计评比,并适时予以通报。

四、政府采购信息的提交方式为网上提交。邮箱地址为ttta999@126.com。联系电话:0451-53637536,联系人:高磊、朱荣辉。(注:每个工作日16:30前提交的信息,一小时后可查询;16:30以后提交的信息,第二个工作日9:00以后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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