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采〔2011〕1059号
省直各部门,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印发大力推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财采〔2006〕522号)文件;停止执行《辽宁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辽科发〔2009〕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辽财采〔2008〕886号)和《关于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指导意见》(辽财采〔2009〕406号)文件中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特此通知。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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