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资讯>政策法规> 正文

[地方][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级条管部门和非驻呼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10:57:22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524  

内财购[2003]57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规范各项采购活动和业务程序,推进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自治区级条管部门和非驻呼单位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各条管部门的政府采购业务,在执行过程中实行自治区统一采购和基层单位当地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属自治区统一装备、配置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主管部门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采购计划,纳入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属于基层单位特有的或适宜在当地组织采购的采购项目,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纳入当地的政府采购。

二、自治区级各部门所属非驻呼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比照以上条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治区各条管部门和非驻呼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督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见》(内政字〔2003〕139号)精神和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四、自治区各条管部门和非驻呼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凡纳入属地管理的,应列入当地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各盟市财政部门在上报自治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时,要对这方面情况在备注或说明中单独反映。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

推荐资讯 更多
点击排行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