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各采购代理机构: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采购操作程序,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由1998年的1亿元,发展到今年1—10月的41亿元。六年多来,政府采购规模总量达139亿元,节约资金22亿元,节约率为15%,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政府采购全面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采购,今年下半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少数财政性资金支出项目没有执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将支出项目以大拆小或以时间紧为由,规避公开招标或对评标结果不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意见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现象时有发生;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的力量和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我市政府采购发展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政府调控宏观经济,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建设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地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明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部门和有关人员,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切实做到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逃避政府采购,不得擅自组织采购,不得自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对于未通过政府采购和采取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各级财政、财务部门应当拒付支出项目资金。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执行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事项依法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操作职能分离,不允许由一个部门同时履行监督管理和采购操作的职能。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对于已经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建立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业绩和人员素质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依法采购工作;对未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改进方法,创新制度,形成合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支出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保障政府采购制度顺利实施,共同推动政府采购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机关,要坚持依法监管和规范发展的指导思想,努力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审计部门要把政府采购监督任务贯穿于日常审计和专项检查之中,特别是列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重点加强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和集中采购目录全过程以及采购效率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并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察。确定政府采购监督的重点、方式和方法,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纪律要求和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的处罚措施。各部门内设监察机构要参与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协调好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确保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采购依法运行规则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法律法规的权限内,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机制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依法运行。
当前,要围绕采购人依法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评审专家依法评审,供应商依法有序竞争,重点研究制定相关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抓紧制订和完善集中采购机构业绩考核、合同管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积极稳妥地开展网上采购活动。要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招标机构进行采购,也可以由取得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的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的采购方式,对于零散不能形成批量的通用类货物或服务采购,积极推行协议供货和扩大定点采购范围,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满足采购需求的多样性和及时性,更好地调动采购单位依法采购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实施采购,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对年度预算已安排、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支出项目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尤其要高度重视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财政支出的购买机票、车辆维修、信息化维护、大型会议以及公共设施管理维护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供应商,进一步提高服务类采购所占比重,积极推进政府非权力事务的采购工作。要将政府投资工程支出纳入政府采购,对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全面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对于已经实行部门预算的,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对尚未编制部门预算的,应明确政府采购资金范围。要依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资金范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将采购计划及时批复至预算单位严格执行。要积极开展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工作,扩大直接支付规模,对大宗、通用商品采购项目和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资金,应由财政国库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同时,加强对分散采购支付行为的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确保政府采购资金规模占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和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长。
五、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涉及多方面的利益,法制性和政策性很强,是一项实施环节较多、采购程序严谨规范的系统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队伍的建设,选派自身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制订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逐步实行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管理政策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规范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高效地运行,促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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