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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山西]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3-05-29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618  

晋财库(2001)36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货行为,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实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供货行为,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2001)18号)和《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库[2001)28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经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认定的具备向采购单位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申请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

(一)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经济组织、个人;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履约和纳税记录;

(三)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质量认证标准;

(五)售后服务良好;

(六)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

(七)特殊行业要具备相应资格;

(八)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凡需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应当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省财政厅国库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申请表(式样附后);

(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等;

(三)专营产品销售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

(四)专营或一级代理授权书文本;

(五)上一年度会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

(六)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省财政厅国库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登记表》,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进行公布。

  第六条 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持有《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登记表》。

  第七条 供应商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活动;

(二)及时获得政府采购招标信息的权利;

(三)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客观、真实地反映政府采购情况,对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投诉;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供应商应承担如下义务:

(一)按照省级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中标后,按规定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三)严格按采购合同全面履约;

(四)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省财政厅国库处)每年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无效,并取消其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收回《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登记表》,两年之内不得参与省级政府采购活动。由于下列行为使有关方面形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进入省级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或与其他供应商串通进行恶意报价的;

(四)利用垄断行业或品牌优势牟取暴利的;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六)与政府采购单位或者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违规串通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定合同或其他违约的;

(八)向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单位、评审委员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九)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况、拒绝提供材料的;

(十)其他违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市场准人申请表

供应商名称(中文全称)

供应商名称(英文)

供应商注册地址(详细资料)

供应商注册时间(年月日)

供应商主营项目或产品

供应商兼营项目或产品

供应商通信地址

供应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供应商政府采购事务联系人

供应商政府采购事务联系电话、传真

供应商政府采购事务联系E—mail

供应商网址

供应商在山西代理或分支机构名称及地址

供应商注册资金(须注明币种)

供应商机构代码编号

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供应商资质类型及等级

供应商营业执照编号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编号(国税)

供应商税务登记证编号(地税)

供应商上年度经营业绩(附文字资料)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情况及业绩(附文字资料)

供应商及产品所获荣誉简介(可附文字材料)

说明:主(兼)营项目或产品要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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