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记者 周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决定涉及陕西省的14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和6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同时,对国务院已取消但陕西省地方性法规中仍有规定的条款,要抓紧梳理并按程序提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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