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采〔2009〕18号
关于严肃政府采购招投标现场纪律的通知
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进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益,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我厅规划从2008年起分期分批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督管理平台,该项目作为“金财工程”的组成部分之一,首期启动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现场监督管理系统”已初见成效。为了确保在现场监督管理系统监控下的开标、评标、定标等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合法性,现就严肃政府采购招投标现场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招投标现场监督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黔财采〔2008〕10号)要求安装相应的监控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代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
二、从2008年7月1日起,省财政厅原则上已经不再派专人到现场监督开标、评标活动,各评标结果经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派专人送监督机构核实,符合规定并签字后,才予以发布公告。
三、在现场监控下,所有参加评标(谈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标(谈判)纪律,不得发表任何倾向性、诱导性语言;若参加评标(谈判)的人员发表了倾向性、诱导性语言,导致评标(谈判)结果失去公平公正,监督机关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四、开标、评标(谈判)前,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投标人、采购人、评审专家明确告知本次采购活动是在政府采购远程监控下进行,并将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所录制的音像资料将作为调查处理采购活动相关问题的证据。
五、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封闭评标。
1、开标和评标活动开始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做到采购人代表与评标专家不得见面,以防止可能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2、评标厅(室)是需要保密的评标现场,开标和评标活动期间,只供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使用,并单人单桌,对名入坐,独立评标。
进入评标厅(室)的人员只能是:招标代理机构必要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附:采购人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人员代表比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现场。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分别佩带不同的醒目标识,以保证评标现场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3、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并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开标、评标活动,若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原则上由招标代理机构完全承担。
目前所实施的视频监控系统既是未来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督管理平台的重要基础,也是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的重要指标,请各代理机构务必予以支持和重视。
附:目前已开通现场监控系统可以代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单(名单将及时更新)。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收集的部分公开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及用于网络分享,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 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任何其他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同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