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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北京]关于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使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5 14:24:00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424  

朝财采购〔2010〕87号

区属各预算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2004〕289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建立后,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不在另行设置评标专家库”。结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使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896号),现就我区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要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均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产生。

  二、评审专家的抽取

(一)抽取时间

评审专家名单应当在评审前1个工作日内确定,特殊项目的评审专家名单可在评审以前2个工作日内确定。

评审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二)抽取程序

1.采购人委托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招标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办理评审专家抽取事宜,并由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2.采购人需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填写好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

3.随机抽取,并由自动语音通知系统,自行完成评审专家确定工作;

4.开标时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交采购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经办人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表》,作为项目档案备案资料。

(三)其他事项

1.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特殊专业评标专家的,由采购人提出书面说明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后,可以先从财政部专家库中抽取;再不能满足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所需专家人数的3倍进行推荐,并填写《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表(自备专家)》,由经办人随机抽取后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确定的评审专家名单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密封后交经办人。

2.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临时请假或需要回避等情况时,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反馈,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补充抽取确定。

 三、评标专家抽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专家抽取或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朝阳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李立群、孙旭旭

联系电话:65090253、65090343

联系地址: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423房间(北京市日坛北路3号)

朝阳区政府采购网站:http://cg.bjchy.gov.cn:16800/cyfb

  四、本通知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点此下载

1、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登记表

3、朝阳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抽取表(自备专家)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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