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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外令”取消 农产品流通及加工竞争或加剧

发布时间:2017-07-24 09:57:36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749  

不再受到准入限制的外商投资将会给中国国内的一系列农产品流通及加工行业带来何种影响,是相关业界内近日的热议话题。

根据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下称《目录》)规定:从今年7月28日起,在制造业中的食用油脂、燃料乙醇等领域,以及服务业中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的准入限制将被取消。

此次《目录》修订,是中国1995年首次颁布《目录》以来的第7次修订,除修订周期更短,以及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的领域外,另外一个主要变化,是提出了了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

与之相比,在2015年修订的《目录》中,外商从事豆油、菜籽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时必须由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则不允许外商进入,且限制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此次放开(上述领域)限制,可谓‘一石多鸟’,一方面能够提升行业竞争程度,推动已脱离发展初期的相关行业继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企业进行全球资源配置时,此举也或许也将其提供政策便利。所谓‘礼尚往来’。”一位粮油行业的研究人士对《财经》记者分析称。

据其透露:此次《目录》调整,“从限制、禁止到放开的跨度可谓不小。但在此之前,政策调整的风声已经在市场中传播了一段时间,且随着中国自贸区建设的不断推进,门槛放宽实际上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相关行业并非‘无备应战’。”

在2016年时,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曾经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及部门规章。

据当年7月《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外商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

在此基础上,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透露此次《目录》修订的背景时称:今年1月,国务院曾在出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时提出要求,相关部门要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

对于此次在全国范围内对相关领域放宽对外资的进入限制,各相关行业内并非全无担心。

从玉米深加工行业来看,“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企业的求生欲望推动行业的进步发展,必然带来的行业健康发展,但是当前的行业加工补贴带来权利寻租权导致行业企业的不公平的竞争。实现深加工行业的全球竞争的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提升玉米,薯类及其他粮食作物生产能力,降低原料供应成本。”在农业咨询公司东方艾格近期出版的一期《中国粮食市场周报》中,该公司分析师马文峰指出。

对于外资进入讨论更为热切的,是油脂行业。以大豆油行业为例:早在本世纪之初,随着中国加入WTO,大豆进口数量持续增长至今,一系列国际性粮商通过参股等形式,已实质上完成了从大豆供应商向大豆油生产商的产业链布局,其市场占有量也在不断攀升。

“在大多数时候,我们都是以其他行业的盈利弥补豆油压榨的亏损,以保证一定的生产能力底线。”东北一家原只压榨国产非转基因大豆油的企业的一位相关负责人此前对《财经》记者称,“但在市场空间实在太小的时候,也得进一批转基因大豆进行生产,以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

为扭转大豆生产及加工行业中的诸种不利局面,2008年时,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促进大豆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外资加以限制。有分析人士曾对此指出:在不限制大豆进口的前提下,如果对压榨行业也不加以限制,那么整个产业链都不掌控在自己手中;近年来,原本没有终端产品的中储粮,亦出于诸种目的,推出了一系列小包装食用油产品抢占市场份额。

《目录》公布后,目前较为激烈的观点指出:此前因大豆原料大部分依赖于国际市场,外资企业通过控制原料已实质上获得了大量竞争优势。此次大豆加工行业的准入限制亦放开,将给国内相关企业进一步造成不利影响。

较为和缓的意见则认为:现在取消外资准入限制,更多的可被理解为是一种政策放宽的信号。“实际上外资的布局已大致完成,且与国内的国有、民营企业的关系也变得日益复杂,很难单纯再以‘内’‘外’资划分,所以在短期内,市场波澜应该不会太大。”前述研究人士表示。

此外,据《财经》比对2015及2017年《目录》发现:虽在上述《决定》中曾提出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暂时停止实施由大陆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但在《目录》修改中,此前的限制或禁止性相关规定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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