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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妫川海和宾馆顾客用品用具未按要求进行消毒被警告

发布时间:2017-08-14 14:27:41   发布人: 互联网    点击数:19003   来源:互联网  

近日,北京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出3502350123294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妫川海和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被给予警告处分。

35023501232940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 北京妫川海和宾馆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北京红海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处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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