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济南市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的监管体系,近日市城乡建设委研究出台了《新建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界定建设、设计、施工、生产厂家等各方的责任义务的同时,再次明确了太阳能热水系统整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5年,质保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算。
《管理办法》规定,选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新建高层建筑,要在规划设计时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一个章节单独设计,并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选用产品要符合相关规定标准要求,供货合同要写明品质、性能、安装、日常维护等具体内容。
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售后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太阳能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正常维护与维修,整机质保期不低于5年,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5年,辅助部件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10年。质保期限应自竣工验收后交付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定期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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