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际竞争性招标(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
世界银行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采购指南》的要求和意愿可以通过管理得当的、并且适当给予国内承包商以优惠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得以充分实现。世行规定采取这种方法的目的是将借款人的要求及时充分地通知给所有合格的、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并为其提供货物和土建工程进行投标的平等机会。但是另一方面,在有些情况下,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采购方式,而采用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则更为经济有效,《采购指南》第3章描述了其他采购方式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采用这些方式较为合格。一个具体项目的货物和土建的采购将采用什么采购方式在具体项目的贷款协定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在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中详细说明了这种方式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总则、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和授标。修改后的国际竞争性招标,规定了会员国的供应商和承包商都有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情况,规定凡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对干一般的借款国而言,10一25万美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合同,大中型的工程采购项目,都应使用国际竞争性方式。在世行用于采购的贷款总额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占80%左右。
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面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可采取两步法招标程序,即规定在无法事先确定技术规格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这个特殊情况是指交钥匙的合同或大型复杂的工厂或特殊性质的土建工程。该程序的步骤是:第一步,先由投标人根据基本的运转和性能要求提出技术性建议,经与几个投标人谈各个建议的优点,达成共同的技术标准和性能技术规格后;第二步,在提出最终的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按照正常的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指南》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五)银行对采购决定的审查
《采购指南》 通过附录的方式规定了严格的银行审查制度。借款人的采购程序、采购文件、评标和授标以及合同,都要经银行审查,以确保采购过程按照贷款协议的程序进行,由世界银行贷款支付的不同类别的货物和工程的审查程序在贷款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在本附录中,详细规定了银行审查的程序,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银行有权根据审查结果,要求借款人对采购活动中的任何决定说明埋由和接受银行的建议。
(六)国内优惠措施
《采购指南》通过附录的方式规定在征得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借款人可以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中给予本国制造的货物以优惠。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应明确写明给予国内制造的货物的优惠以及享受优惠的投标资格文件。制造商或供应商的国籍不是该合格性的条件。比如,对于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授予的土建工程合同,借款人可征得银行的同意,给予国内承包商的投标15%的优惠,但必须按《采购指南》附录二规定的评比方法和步骤进行。
(七)支付方式
《采购指南》以附录的方式规定项目的实施和项目中货物、土建工程和服务的付款都是借款人的责任。银行根据其协定条款的要求确保贷款资金的支付是按照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
贷款资金的支付只有借款人要求才能进行。证明贷款资金是按照贷款协定使用的证明文件,应和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书一起报给银行。付款方式可以采取偿还支付借款人用自由资金垫付的费用,或直接付给第三方(通常是给供应商或咨询专家),或根据世行按照商业银行的信用证开出的特别承诺的费用,付给商业银行。《贷款协定》详细规定了贷款的支付程序,包括追溯贷款、采用费用支出报表支付的合格内容,开设专用账户的要求以及申请书的最小金额。最小金额随贷款的规模和项目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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